❓ 我们收到一笔200万的财政专项资金,用于研发设备购置,要交企业所得税吗?
<1>判断是否符合不征税收入三条件:有专项用途拨付文件、专门资金管理办法、单独核算(财税〔2011〕70号)。<2>若同时满足,该200万可作不征税收入,但对应支出(设备购置及折旧)不得税前扣除。<3>若不满足任一条件,应作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。<4>建议取得拨付文件与管理办法并单独建账,避免对应支出违规扣除被补税。
❓ 三年前收到一笔政府补助,一直挂在账上没使用,现在要处理吗?
<1>根据财税〔2011〕70号,不征税收入在60个月(5年)内未支出的部分,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。<2>先确认该补助当初是否按不征税收入处理且已单独核算。<3>若已超60个月未支出,须将未支出部分转应税并缴税。<4>建议建立5年跟踪台账,逐笔登记拨付、支出与转应税时点。
❓ 我们用这笔不征税补助买了设备,设备进项税也抵扣了,有问题吗?
<1>专用于不征税收入项目的购进货物(设备)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。<2>若已抵扣,须作进项税转出。<3>这与对应支出不得税前扣除是同一逻辑:不征税收入的相关支出及进项税均不得在税前扣除/抵扣。<4>建议核对专用于补助项目的资产进项税,及时转出并留存依据。